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十八首之跨文化研究 -尊龙凯时app
张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武侯区作家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武侯区政协委员,中国知网收录学术集刊《外国语文论丛》主编。
四川大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博士,四川省比较文学研究基地兼职研究员,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专业、外国文学专业、学科教学(英语)专业、英语笔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学位授权点建设负责人,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文研究所第二任所长,四川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建设专家委员会第一任主任,四川师范大学第八届学位委员会外国语学院分学位委员会主席,成都理工大学客座教授。
《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十八首之跨文化研究》
地理文化是全世界或一个地区的地形、地貌、河流、湖泊、气候等自然环境及物产、交通、居民点等社会经济因素的总的情况。诗歌艺术则是一种通过有节奏、韵律的语言表现社会生活和人的精神世界的文学体裁,是以抽象手法表现主题的特殊艺术形式。乍一看,地理文化和诗歌艺术完全是两回事,两者毫无关系。细一究,它们之间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两者难以分割。卡尔·马克思(karl marx 1818-1883)认为,人既是自然的又是社会的,人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体。人的社会性可大体表述为人是生活于一定的文化之中的。文化的范畴极其宽泛,地理文化是其组成部分之一。诗歌艺术由人创作而成,地理文化则通过诗歌创作者以一定形式影响诗歌创作,使诗歌呈现出一定的地理文化特征。解读具有一定地理文化特征的诗歌,需要充分考虑与之相关的地理文化,否则会造成难读甚至误读。对于具有不同地理文化背景或对这种地理文化背景不甚熟悉的读者而言,情况尤其如此。英国文艺复兴时期的诗人威廉·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1564—1616)所创作的十四行诗之第十八首,带有浓郁的英国地理文化特色。具有截然不同地理文化背景的中国读者要准确解读这首诗,需要充分克服中国地理文化的干扰,并将之放回到相应的英国地理文化之中。
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十八首(“sonnet 18”)云:
shall i 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 day?
thou art more lovely and more temperate:
rough winds do shake the darling buds of may
and summer’s lease hath all too short a date:
sometime too hot the eye of heaven shines
and often is his gold complexion dimmed;
and every fair from fair sometimes declines
by chance or nature’s changing course untrimmed;
but thy eternal summer shall not fade
nor lose possession of that fair thou ow’st;
nor shall death brag thou wander’st in his shade
when in eternal lines to time thou grow’st:
so long as men can breathe or eyes can see
so long lives this and this gives life to thee.
我怎么能够把你来比作夏天?
你不独比它可爱也比它温婉:
狂风把五月宠爱的嫩蕊作践,
夏天出赁的期限又未免太短:
天上的眼睛有时照得太酷烈,
它那炳耀的金颜又常遭掩蔽:
被机缘或无常的天道所摧折,
没有芳艳不终于凋残或销毁。
但是你的长夏永远不会凋落,
也不会损失你这皎洁的红芳,
或死神夸口你在他影里漂泊,
当你在不朽的诗里与时同长。
只要一天有人类,或人有眼睛,
这诗将长存,并且赐给你生命。
莎士比亚一生共创作了154首十四行诗,他的十四行诗是文艺复兴时期英国诗坛上绽开的奇葩,是世界诗歌宝库里的明珠。这些诗歌激情洋溢地歌颂了友谊、爱情、青春和真善美,内涵非常丰富。按照学术界广泛流传、普遍接受的观点,这154首十四行诗中,第一至第一百二十六首是写给或讲述一个美貌的贵族男青年的,第一百二十七至第一百五十二首是写给或讲述莎士比亚的情人、一个黑肤或褐色的女郎的,第一百五十三至第一百五十四首同其他诗歌没有情节上的关联。至于这个漂亮贵族小伙和这个黑肤或褐色女郎“究竟是谁,众说纷纭,难以确定”。根据十八世纪末两位研究莎士比亚的专家埃德蒙德·梅隆(edmund malone)和乔治·斯蒂文斯(george steevens)1780年对这些诗歌内容的解释,第十八首是写给或讲述一个美貌的贵族男青年的,是一首抒情诗。中国国内目前常见的外国诗歌选集和文学作品选读本一般仅注明该诗是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中的第十八首,大都只有编号而无标题。个别诗歌选集和作品选本却给它加了一个具有抒情性质的标题《致爱人》(“to his love”),从另一角度说明了这是一首抒情诗。在中外文学史上,抒发爱慕之情的诗歌并不少见,但莎士比亚这首十四行诗在艺术手法上却与众不同。同普通的抒情诗不一样的是,它一连设用了“夏天”、“夏天的太阳”、“云雾”、“鲜花”和“狂风”众多和地理文化相关的比喻,并将这些比喻放到了非常的位置,使它们成了这座诗歌大厦的骨架,这些比喻亦因之成了正确解读该诗的关键。
一、第十八首中的夏天
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十八首把贵族青年的美貌比作了“夏天”和“长夏”。据原诗,“夏天”译自“a summer’s day”,意为“夏季的一天”;“长夏”译自“eternal summer”,意为“永恒的夏季”,该诗实际上是在将贵族青年的美貌比作夏天。这在中国地理文化中是无法理解的。中国疆域辽阔,纬度跨度大,南、北跨温、热两大气候带,气候变化大。但大部分地区位于东亚季风气候区,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夏温差大,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高温多雨。在这种地理文化中,夏天是令人厌恶的,毫无美感可言。《水浒全传》第十六回:
此时正是五月半天气,虽是晴明得好,只是酷热难行。昔日吴七郡王有八句诗道:
玉屏四下朱阑绕,
簇簇游鱼戏萍藻。
簟铺八尺白虾须,
头枕一枚红玛瑙。
六龙惧热不敢行,
海水煎沸蓬莱岛。
公子犹嫌扇力微,
行人正在红尘道。
又,《水浒全传》第十六回:
五七日后,人家渐少,行路又稀,一站站都是山路。杨志却要辰牌起身,申时便歇。那十一个厢禁军,担子又重,无有一个稍轻,天气热了行不得,见着林子,便要去歇息。杨志赶着催促要行。如若停住,轻则痛骂,重则藤条便打,逼赶要行。
五月的夏天,酷热难忍,即使是海中龙王也不敢出行,公子王孙奋力摇扇犹嫌扇力弱微,然而运送生辰纲的十一个军士却要务在身,不得不荷重冒暑赶路。他们稍有怠慢,就要受到长官的斥责痛骂甚至藤条毒打。夏天在这里令人憎恶,丝毫也不可爱。
同样是五月的夏天,在英国地理文化中却另有一番境界。英国位于北纬50-60度之间,处于温带,属典型的温带海洋性气候,四季温和湿润,冬夏温差小,极少严寒酷暑,风大雾多,日照时间较短。英国气候在夏天的特点是气温适度,如南部夏季的平均气温约为摄氏12-17度,同中国夏季的情况差异颇大。英国的气候特点决定了其夏季是一个美好的季节,约翰·济慈(john keats,1795—1821)《蟋蟀与蝈蝈》(“on the grasshopper and cricket”):
……一阵歌声
沿着树篱,从新刈的草地传出,
那是蝈蝈的歌,它领唱于
仲夏的华筵;它欢快地唱着,
总也唱不完,兴尽曲罢,
便悠然歇息于芳草丛中。
阿尔弗雷德·丁尼生(alfred tennyson,1809—1892)《“完了!美好的夏天已结束”》:
完了!美好的夏天已结束,
玫瑰作主的季节已完毕;
完了,玫瑰已没有个寻处,
完了,太阳已失去了威力。
完了!美好的夏天已结束,
花儿结束后一朵也难觅;
完了,玫瑰已没有个寻处,
却又来冰雪连绵的冬季。
英国的夏季气温宜人,倒同中国的春季极为相似。在中国地理文化中,春季是美好的象征,“春花秋月、春秋鼎盛、春风化雨、春风风人、春风得意、春兰秋菊”、“春山如笑、春风夏雨、春风满面、春光明媚、春和景明、春风吹又生”、“春色满园”、“春暖花开”、“春气发动、春风时雨、春风座我、春风淡荡、春华秋实、春到人间、春秋正富、春秋佳日、春城无处不飞花”、“春意盎然”等成语皆因带了一个“春”字而成了褒义词,用以描绘美好的事物。中国文学作品中亦常以“春”描写美好事物,韩愈《:“最是一年春好处,绝胜烟柳满皇都。”杜甫《》:“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叶绍翁《》:“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陆游《钗头凤·红酥手》:“红酥手,黄縢酒,满城春色宫墙柳。”
英语中有个谚语是“美若夏天”(“as good as one shall see in a summer’s day”),意为“美得无与伦比”(“as good as the best there is”),这是熟知中国地理文化而对英国地理文化缺乏了解的人难于理解的。英国地理文化中的“美若夏天”就相当于中国地理文化中的“美若春天”。从英国地理文化来看,莎士比亚十四行第十八首将贵族青年的美貌比作“夏天”和“长夏”并无不妥之处。因此,金立群注释说:“诗人把爱人比作夏天。英国之夏气候宜人,故有此比。”杨岂深、孙铢注释说:“英国夏天温暖而不炎热,是最宜人之季。”当然,在英国文化中,春天也是可以拿来比喻美好事物的,春天也有希望之隐喻。19世纪浪漫主义诗人珀西·比希·雪莱(percy bysshe shelley 1792—1822)在《西风颂》(“ode to the west wind”)中写道:“如果冬天来了,春天还会远吗?”19世纪现实主义小说家查尔斯·约翰·赫芬姆·狄更斯(charles john huffam dickens,1812—1870)在《双城记》(a tale of two cities)中写道:“这是希望的春天,这是绝望的冬天……”
据曹明伦统计,在莎士比亚的154首十四行诗中春(spring)出现6次,夏(summer)出现20次秋(autumn)出现2次冬(winter)出现10次。关于“summer”一词在汉译中如何处理的问题,曾一度引发学术界的热烈讨论。2016年,郑隽娴在《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撰发题为《浅析莎士比亚第18首十四行诗中“summer”的翻译》的文章,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从诗歌的受赠者来看学术界一般认为莎翁的这首诗是写给亨利·赖奥斯利爵士的。这是一位年龄尚未得到可靠考证的成年男子。春天是生长的季节往往用来比喻孩童代表他们蓬勃的生命力。例如高鼎的《村居》:草长莺飞二月天拂堤杨柳醉春烟。儿童散学归来早忙趁东风放纸莺。又如杨万里的《宿新市徐公店》:篱落疏疏一径深树头花落未成阴。儿童急走追黄蝶飞入菜花无处寻。而夏天是最热的季节阳气达到鼎盛往往用来象征壮年男子的轩昂气魄。相比而言无疑夏日更合适且更能凸显男性的阳刚之气。
上引论述还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一年分四季,四季别春、夏、秋、冬,中国、英国都是这样的。不过,中国的夏天同英国夏天的气候特征是很不一样的。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十八首中的“summer”指的是英国的夏天,而上引论述却有个默认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中国夏天的气候特征跟英国夏天的气候特征是相同的,于是便用中国诗歌高鼎的《村居》和杨万里的《宿新市徐公店》为例进行阐释,最后把中国的夏天等量代换成英国的夏天。这种在中国地理文化的语境中讨论英国的地理文化是欠妥的。打个比喻来说,加拿大渥太华(ottawa)的人谈论肯尼亚内罗毕(nairobi)的“一月”,就不能说把它看作是“雪花飘飘的一月”,原因很简单,渥太华位于寒带,1月份平均气温-11℃,最低气温-39℃,有降雪,而内罗毕位于热带,1月份平均气温25℃,最低12℃,无降雪。
2006年,刘嘉在《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撰发题为《论翻译的对等层次》的文章,其中论及到“summer”的翻译:
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中shall i 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 day一句中的summer如果不顾译语文化直接译为“夏天”可能让某国读者拂然变色因为词的意义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动态的不仅随着作者在篇章中表达的思想发生变化也会随着文化的转移而有所变化。在某些国家夏天因酷热难耐而令人厌烦与原诗表达的可爱温存之意可谓南辕北辙。只有将summer替换为译语国家里合适的季节才能达到文化功能上的对等效果。
关于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十八首“shall i 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 day”这句诗中的“summer”的翻译,刘嘉点到为止,没有继续论述下去。根据这个语境,基本可以推断,在刘嘉看来,如果把这个诗句翻译成汉语的话,那么其中的“summer”是不能够处理成“夏天”、而应该翻译为“春天”的。将“summer”译作“春天”,其好处是照顾到了英国夏季气候特征同中国春节气候特征相当这一点,其不足是可能丧失原诗的地理文化信息,让人产生错觉,认为英国春、夏、秋、冬四季的气候特征同中国春、夏、秋、冬四季的气候特征完全对应、相同,这样,具有异国情调的英国地理文化的特色就会丧失,这首诗歌的民族特色也就要打折扣了。打个比喻来说,把“bill clinton”译作“李勇军”便于中国的读者理解,把“文天祥”译为“black smith”便于英美国家的读者理解,不过,对于中国的读者来说,英美国家的姓名文化特征消失了;同样,对于英美国家的读者来说,中国的姓名文化特色也完全失去自己的特色了。事实上,是不能把“bill clinton”译作“李勇军”、把“文天祥”译为“black smith”的,甚至把“bill clinton”译作“克林顿·比尔”、把“文天祥”译为“tianxiang wen”都不行。正确的做法是,把“bill clinton”译作“比尔·克林顿”,把“文天祥”译为“wen tianxiang”,这可以收到一箭双雕、一石二鸟之功效,一是可以达成中国同英美国家之间的文化平等,二是可以保留中国、英美国家各自的文化特色。至于“summer”之汉译,亦当作如是观。译“summer”为“春天”,错矣,乱矣,误矣。
1990年,辜正坤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世界名诗鉴赏辞典》,认为“英国由于其地理位置偏北,其夏季在较大程度上相当于中国的春季,是英国最明媚妍好的季节”,所以“把‘summer’译作‘春日’更好这样便于中国读者理解”。1998年,他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莎士比亚十四行诗集》,把“summer”译作“夏日”。2003年,他在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西诗比较鉴赏与翻译理论》,也把“summer”译作“夏日”。2005年,他在华文出版社出版《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精选》,把“summer”译作“夏天”。他把“summer”译作“夏日”、“夏天”,我大大地赞同。
2001年白立平在《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发表题为《莎士比亚十四行诗中“summer”意象的翻译》的文章提出了“summer”的四个处理方法,一是将其直接翻译成“夏天”,二是添加修饰语加上“璀璨”、“明朗”、“美好”、“美丽”等词语美化夏天的意象,三是将夏日替换成“初夏”、“孟夏”、“春天”甚至“绿洲”、“棕搁”等词汇,四是忽略不译。四个处理办法中,第二、第三个增加了原诗没有的信息,第四个删减了原诗信息,故相比之下,似乎第一个办法最为可取。
2007年沈弘在《外国文学评论》发表题为《或许我可以将你比作春日?—对莎士比亚第18首十四行诗的重新解读》的文章,认为诗中的“summer”应该指代的是“春天”,依据有五:一是这首诗是献给年方二十的男性友人的象征青春的应该是春天夏天通常代指三四十岁的成熟男性,二是诗中“darling buds of may”的意象与夏天矛盾,三是中古英语中“summer”可兼指春夏,四是在英语诗歌中夏季的意象不如春季那样令人憧憬,五是莎士比亚在其他诗歌中使用“spring”指代春天时往往前面加上定冠词“the”。文章认为:“莎士比亚的第18首十四行诗就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诗人忠实遵循英诗传统巧妙地采纳了‘summer’这个词的古意来刻意营造作品中的‘春天’这一主要意象其手法含蓄而又不失典雅运笔流畅如行云流水堪称一绝。”这篇文章的论点是值得商榷的。不错,中国、英国的季节里都有春天,不过,英国的春天同中国的春天的气候特征是很不一样的,在中国地理文化的语境中讨论英国的地理文化似乎是欠妥的。打个比喻来说,俄罗斯雅库茨克的人就不适宜谈论伊拉克巴士拉的人如何解决一月份暖气供应的问题,虽然雅库茨克一月平均气温低达-38.6℃,自然需要暖气供应,但是巴士拉一月气温却高至约4—16℃,哪里有这样的需求?这样,依据雅库茨克地理文化知识谈论地理文化截然不同的巴士拉的问题就成问题了。
2008年曹明伦在《外国文学评论》发表题为《我是否可以把你比喻成夏天——兼与沈弘先生商榷》的文章,对“summer”的指代作了研究:
显而易见只有在夏季才会感觉到“骄阳似火”(the flames)也只有在夏季才会有“可怕的暴风雨”(dreadfull storme)。由此可见关于summer这个词的具体意义至少伊丽莎白时代那些使用早期现代英语的诗人已经达成了语意共识。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18首中的summer也确指夏天因为只有在夏天人们才会感到“太热”(too hot)。
曹明伦对这首诗歌中“summer”的理解,我举双手赞成。既然“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18首中的summer也确指夏天”,那么就应该把它翻译成“夏天”。中国诗歌中的“春”是不可强换作“夏”的,罗益民曾举陆凯《赠范晔》“江南无所有,聊赠一枝春”两句诗调侃说:“不可以说成是‘聊赠一枝夏’的,如此不仅要笑掉大牙,也不知云了。”哈哈一笑之后却让人陷入沉思。与之类似,英国诗歌中的“summer”亦不可强译为“春”。把“summer”作“spring”译为“春”,得不偿失,当弃。据我所知,曹明伦对“summer”之阅读理解最为精深,对“summer”之翻译策略最为妥帖,其论文尤其可资参阅。
二、第十八首中的夏天的太阳
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十八首把贵族青年的美貌比作了“天上的眼睛”和“炳耀的金颜”。“天上的眼睛”译自“the eye of heaven”,意为“天的眼睛”;“炳耀的金颜”译自“gold complexion”,意为“金色的容颜”,该诗实际上是在把贵族青年的美貌比作夏天的太阳。
屈原《天问》:“日安不到烛龙何照?”尼古拉·加夫里诺维奇·车尔尼雪夫斯基(nikolay gavrilovich chernyshevsky,1828—1889)在《现代美学概念批判》中说:“自然界中最迷人的成为自然界一切美的精髓的这是太阳和光明。”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这番论述可以算作对屈原这两个诗句的注脚。在埃及神话中,有太阳神拉(ra)、风神休(shu)、雨神泰芙努特(tefnut)、大地神盖布(geb)、天神努特(nut)、冥王与农业神奥西里斯(osiris)、死者守护神与生育神伊西斯(isis)、干旱神与风暴神赛特(seth)、死者守护神奈芙蒂斯(nephthys)等九位最重要的神祇,其中,太阳神拉是最高神。埃及最早的歌谣可追溯至公元前3000多年前,比中国《诗经·国风》里的歌谣早至少2000多年。在所有颂神诗中,最著名的是第十八王朝阿蒙霍特普四世实行宗教改革时为太阳神创作的《阿顿颂诗》,是埃及文学史上最美、最长的太阳神颂歌。中国的太阳神是羲和、东君,《山海经·大荒南经》:“东南海之外,甘水之间,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日浴于甘渊。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尚书·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诸神的世界》:“这位伟大的羲,或者更确切地按古音应读作‘伟大的羲俄’的人物,不是别人,正是在先秦典籍中那位赫赫有名的太阳神——羲和。”金开诚、董洪利、高路明题注《九歌·东君》:“日神称为东君,大概是楚国特有的称谓。”希腊神话旧辈神谱中的太阳神是赫利俄斯(helios),新辈神谱中的太阳神是阿波罗(apollo),《神话辞典》:“他每日清晨驾驭由四匹喷火快马曳引的太阳车,从东方出巡,傍晚落入西方的大洋河里,夜间则乘小舟绕大地重返东方。”在中国神话中,羲和、东君虽然算不得最高神,但是也可谓重要的神祇,希腊神话中的赫利俄斯和阿波罗亦然。中国文学史上,第一个讴歌太阳神的诗人是屈原,《九歌·东君》:
暾将出兮东方
照吾槛兮扶桑。
抚余马兮安驱
夜晈晈兮既明。
英国文学史上,较早歌颂太阳神的诗人是约翰·济慈(john keats,1795—1821),《阿波罗赞歌》(“hymn to apollo”):
天神!你手举金弓
你弹奏金琴七弦
你飘着一头金发
你身披金色火焰
你驾车跨越
缓慢的岁月
你的怒火在哪儿安眠——
中国、英国神话、诗歌作品中的太阳意象除了有壮丽、伟大的含义之外,还有不断进取、时不我待的意蕴,《山海经·海外北经》:“夸父与日逐走,入日。渴欲得饮,饮于河渭。河渭不足,北饮大泽,未至,道渴死,弃其杖,化为邓林。”屈原《离骚》:
朝发轫于苍梧兮,
夕余至乎县圃。
欲少留此灵琐兮,
日忽忽其将暮。
吾令羲和弭节兮,
望崦嵫而勿迫。
罗伯特·赫里克(robert herrick,1591—1674)《给少女们的忠告》(“to the virgins to make much of time”):
太阳,那盏天上的华灯,
向上攀登得越高,
路程的重点就会越临近,
剩余的时光也越少。
赫里克是十七世纪“骑士派诗人”,他在这里把太阳比喻成“天上的华灯”(“the glorious lamp of heaven”),可谓别出心裁、匠心独运,中国二十世纪现代诗人郭沫若在《天上的市街》中把天上的星星比喻为“街灯”,莫非是受了赫里克“天上的华灯”的启示?无论是赫里克“天上的华灯”,还是莎士比亚“天上的眼睛”,都是很有想象力、十分生动的比喻,也具有浪漫情调,让人浮想联翩。
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十八首中“天上的眼睛”指示的是夏天的太阳,而英国地理文化跟中国地理文化中夏天的太阳在内涵上是有较大差异的。在中国地理文化中,夏天是令人厌恶的,其原因同夏天的太阳密切相关,换言之,中国地理文化中夏天的太阳也是令人厌恶的,毫无美感可言。《水浒全传》第十六回借一卖酒汉子之口唱出了一首元代民谣:
赤日炎炎似火烧,
野田禾稻半枯焦。
农夫心内如汤煮,
公子王孙把扇摇。
红日当空,炽如火焰,烈日烤照下的禾稻因缺乏必要的水份补充而半枯半焦,濒临死亡。农夫和公子王孙对烈日和焦禾却有不同的心态和反应:农夫似乎已将烈日给自己身心造成的直接影响置之度外,相反,对于田间的禾稻则表现出了全部的关注。对于公子王孙而言,田间的禾稻能否成活与茁壮成长同他们无关,但他们也为夏日所苦,不断摇动手中的扇子,以达到驱曙纳凉之目的。这样,火一般的夏日对于禾稻、农夫和公子王孙来说都是令人厌恶、不受欢迎的:一是夏日直接威胁到了禾稻之成活、生长和成熟,二是倘禾稻不能生存,农夫将失去生活所需的物质来源,夏日已威胁到了农夫之生存,三是“皮之不存,毛将安傅?”公子王孙本为农夫所养,倘农夫无以生存,公子王孙亦将失去生存之依托。上引元代民谣表明,在中国地理文化中,夏天的太阳不温婉,不可爱,不能予人以审美愉悦。倘有青年若此,咄咄逼人,何美之有,不把人吓跑才怪。故在中国文学作品中,象莎士比亚这样将美人的容貌比作夏天的太阳是无法理喻的,亦是几乎没有的现象。但如果把夏天的太阳置回到英国地理文化中,情形便不一样了。如上所述,英国地理文化中的夏天同中国地理文化中的春天极为相似,属于明媚的季节,其间的太阳是温婉、可爱的。以此观之,这首诗歌将“天上的眼睛”和“炳耀的金颜”同贵族青年的美貌相提并论颇为贴切,是没有什么不好的。
三、第十八首中的云雾
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十八首间接提到了云雾同美貌之间的关系。该诗第六行:“它那炳耀的金颜又常遭掩蔽”,“炳耀的金颜”实为“夏天的太阳”,它是“掩蔽”这一动作的承受者。那么,“掩蔽”这一动作是由谁发出的呢?第六诗行原诗为“and often is his gold complexion dimmed”,是一个被动句,只有动作的承受者而无动作的施发者。朱生豪将之译为“它那炳耀的金颜又常遭掩蔽”,保留了被动句式,只有动作的承受者而无动作的施发者。屠岸将之译为“他那金彩的脸色也会被遮暗”,保留了被动句式,只有动作的承受者而无动作的施发者。辜正坤将之译为“它那炳耀的金颜又常遭掩蔽”,亦保留了被动句式,只有动作的承受者而无动作的施发者。金发燊将之译为“常常金轮蒙荫翳又若暗若明”,亦保留了被动句式,只有动作的承受者而无动作的施发者。艾梅将之译为“它那金色的面容常飘忽闪现”,只言面容飘忽闪现,未说飘忽闪现之缘由。李鸿鸣将之译为“金色的容颜倏忽变幻”,只言容颜倏忽变幻,未说倏忽变幻之缘由。戴镏龄将之译为“又往往它的光采转阴淡”,只言光采转阴淡,未说转阴淡之缘由。孙大雨将之译为“它那赫奕的金容会转成阴晦”,仅讲金容会转成阴晦,却未谈转成阴晦之因缘。从上下文看,能够掩蔽太阳的大概只有天上的云雾了。黄新渠将之译为“那金色的容颜常被乌云遮暗”,在译诗中补出了“乌云”这一施动者。丰华瞻将之译为“他那金黄色的颜面,也常蒙上层云”,在译诗中补出了“层云”这一施动者。“乌云”、“层云”,皆为“云”也。杜承南、罗义蕴将之译为:“它那金色的容颜也常被云遮雾掩”,在译诗中补充了“云”和“雾”两个施动者。这首诗实际上是在探讨云雾和美貌间的关系。在英国地理文化中,夏天的太阳是美妙的,而云雾却让它容颜遮掩、美貌失色,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但在中国地理文化中,夏天的云雾却常常为人所希翼。《水浒全传》第十六回:
正是六月初四时节,天气未及晌午,一轮红日当天,没半点云彩,其日十分大热。古人有八句诗道:
祝融南来鞭火龙,
火旗焰焰烧天红。
日轮当午凝不去,
万国如在红炉中。
五岳翠干云彩灭,
阳侯海底愁波竭。
何当一夕金风起,
为我扫除天下热。
又,《水浒全传》第十六回:
众军人看那天时,四下里无半点云彩,其时那热不可当。但见:热气蒸人,嚣尘扑面。万里乾坤如甑,一轮火伞当天。四野无云,风寂寂树焚溪坼;千山灼焰,咇剥剥石裂灰飞。空中鸟雀命将休,倒攧入树林深处; 水底鱼龙鳞角脱,直钻入泥土窖中。直叫石虎喘无休,便是铁人须落汗。
这里不仅反复写到了太阳之酷烈,而且不止一次提到了云彩之缺失,用直接和间接两种手法描绘出了一幅绝好的夏季炎热图卷。此处之云彩和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十八首中之云雾在人们的心目中占据着完全不同的地位。在《水浒全传》的这处描绘中,倘天空中出现云彩,必可遮挡炎烈的太阳,缓解当差军士的暑热之苦。云彩是冒暑当差的军士所希望的,在他们心目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莎士比亚诗歌的相关描写里,若天空中没有云雾,定能露出温婉的太阳,让美好的事物长驻。云雾是诗人所失望的,在他心目里没有任何地位。云雾在这两个文学作品中都给人带来了失望,但具体而言又有所不同:一个源于无云彩,一个源于有云雾。这是中英两国不同的地理文化所决定了的。
四、第十八首中的鲜花
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十八首将贵族青年的美貌比作了“五月宠爱的嫩蕊”。据原诗,“五月宠爱的嫩蕊”译自“the darling buds of may”,意为“五月可爱的花蕾”。粗略地说,“花蕾”即“鲜花”,该诗实际上是在将贵族青年的美貌比作鲜花。以鲜花喻美貌在古今中外文学作品中屡见不鲜,不足为奇。中国文学素有以花喻人之传统,这种传统可上溯至《诗经》,《国风·周南·桃夭》:
桃之夭夭,
灼灼其华。
之子于归,
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
有蕡其实。
之子于归,
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
其叶蓁蓁。
之子于归,
宜其家人。
这是一首祝贺新娘出嫁的诗歌,很明显,红霞灿烂的一树桃花是对新娘美好容貌的比喻。姚际恒《诗经通论》:“桃花色最艳,故以取喻女子,开千古词赋咏美人之祖。”在中国文学史上,以花喻人的作品不可胜数,而唐人崔护之《题都城南庄》成功继承了《诗经·国风·周南·桃夭》的这一传统,终成千古吟诵之名篇:
去年今日此门中,
人面桃花相映红。
人面不知何处在,
桃花依旧笑春风。
这里,崔护将桃树的花和少女的脸并置,以此营造出了一幅生动的画面:脸在花丛中,花映脸面红,花红脸亦红。脸在美丽的鲜花中微笑,花在和煦的春风中摇曳,脸与鲜花、人与自然得以和谐统一。通过对比陪衬的手法,出色地刻画出了意中人的娇态丽质,表达了寻芳不遇的惆怅心情。该诗用语极其平常,但意境却十分优美。
英国文学中亦不乏以花喻人之作品,《圣经诗歌全集·雅歌》第二章:
新娘:“我是原野的水仙,谷中的百合。”
新郎:“我的爱卿在少女中,有如荆棘中的一朵百合。”
新娘在这里自喻为原野的水仙和谷中的百合,新郎也将她赞为荆棘中的一朵百合,取其貌美与纯洁之意。罗伯特·彭斯(robert burns,1759—1796)《红红的玫瑰》(“my love is like a red red rose”)第一章:
啊,我爱人像红红的玫瑰,
它在六月里初开;
啊,我爱人像一支乐曲,
美妙地演奏起来。
彭斯在这里歌咏的爱人是一位少女,他把她比作红红的玫瑰,美丽动人,属于典型的以花喻人之诗。
虽然以鲜花喻美貌是中外文学作品中的共同现象,但这在中英两国文学史上又有一定的差异。在中国文学作品中,鲜花一般用来喻女性的容貌,取其美艳动人之义,至于以鲜花喻男性的容颜却是罕有的现象。在英国文学作品中,鲜花既可用以喻女性,又可拿来喻男性,《圣经诗歌全集·雅歌》第一章:
新娘:“我君王正在坐席的时候,我的香膏已放出清香。我的爱人有如没药囊,常系在我的胸前;我的爱人有如凤仙花,生在恩革狄葡萄园。”
新娘把自己的新郎比作凤仙花,显然凤仙花是用来比喻男性的。与此相似的是,莎士比亚十四行第十八首中的鲜花也是用以描绘男性的,这也算该诗的特点之一。
五、第十八首中的狂风
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十八首写到了“狂风”对花蕊的摧毁。据原诗,“狂风”译自“rough winds”。从下文判断,其意当为“五月的狂风”,该诗实际上是在探讨狂风和美貌的关系。风是一种常见的地理现象,按季节有春风、夏风、秋风和冬风之分,按方向有东风、南风、西风、北风、东南风、西南风、东北风、西北风之别。英国在北半球,五月之风当属夏风。风大是英国气候的特点之一。英国经常出现的是西南风,东风甚少。最强的风通常出现于冬季:设特兰群岛首府勒威克(lerwick)的平均风速变化幅度为一月份的每小时三十一公里到八月份的每小时十一公里,而伦敦西郊基尤气象台(kew observatory)记录的平均风速变化幅度为一月份的每小时十六公里到八月份的每小时十一公里。夏季的风虽弱于冬季的风,但在时间上正好与鲜花盛开的五月吻合,具有摧毁五月鲜花的可能性。在莎士比亚这首诗歌中,夏季的狂风成了摧毁“五月宠爱的嫩蕊”的罪魁祸首。但在中国地理文化中,夏风并非如此令人生厌。刘禹锡《秋词》其一曰,“自古逢秋悲寂寥”,可见悲苦之事多与秋风相关。秋风能使万物凋零萧杀,它常常具有无情的破坏能力,予人以衰败悲凉之感。《晏子春秋·内篇杂上·景公贤鲁昭公去国而自悔晏子谓无及已》:“譬之犹秋蓬也,孤其根而美枝叶,秋风一至,偾且揭矣。”刘彻《秋风辞》:“秋风起兮白云飞,草木黄落兮雁南归。兰有秀兮菊有芳,怀佳人兮不能忘。”无名氏《长歌行》:“常恐秋节至,焜黄华叶衰。白川东到海,何时复西归?”曹丕《燕歌行》其一:“秋风萧瑟天气凉,草木摇落露为霜。群燕辞归雁南翔,念君客游思断肠。”能较好体现出秋风凋零萧杀者当属杜甫之《茅屋为秋风所破歌》:
八月秋高风怒号,
卷我屋上三重茅。
茅飞渡江洒江郊,
高者挂罥长林梢,
下者飘转沉塘坳。
南村群童欺我老无力,
忍能对面为盗贼。
公然抱茅入竹去,
唇焦口燥呼不得,
归来依杖自叹息。
俄顷风定云墨色,
秋天漠漠向昏黑。
上元二年(公元761年)八月,秋风秋雨袭击杜甫居住的草堂,夜长屋漏,处境困苦。诗人推己及人,联想到天下寒士的相同命运,期望能有千万间宽敞的大屋来安置他们。这种来自切身体验和流于肺腑的呼喊,充满着真挚博大的情怀,十分感人。该诗的高潮在于后半部分的抒怀,但前半部分的描写亦必不可少,它为后半部分的抒怀作了很好的铺垫,是该诗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对艰难困苦处境的描写中,先有怒号的八月秋风,后有草飞、庐破、雨漏、屋湿和人寒,八月秋风是造成诗人困苦处境的直接原因。就对美好事物造成无情摧毁的后果而言,杜甫的这首《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的风和莎士比亚的那首十四行诗第十八首的风是很相似的。但就风的类型而言,两诗里的风却又不一样,一为秋风,一为夏风。在解读莎士比亚这首诗歌的过程中,有必要克服在中国地理文化中形成的对风的心理定势,自觉将其放回到英国地理文化之中。
屠岸评论说,莎士比亚的154首十四行诗“不仅包含着强烈的感情,而且还蕴含着深邃的思想”。王佐良评论说,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十八号有一种朝露似的新鲜,情调优美而又有足够的思想深度”。这首诗歌之所以“包含着强烈的感情”,“有一种朝露似的新鲜,情调优美”,主要是因为它一连设用了“夏天”、“夏天的太阳”、“云雾”、“鲜花”和“狂风”五个同英国地理文化相关的比喻,借以阐明主题:首先将贵族青年的美比作温柔的夏天、金色的夏日和含苞的花蕾,直接歌颂了贵族青年的美貌,然后说夏天的期限未免太短,夏日的金颜常被云雾遮掩,五月的鲜花又遭狂风作践,夏天、夏日和鲜花之美终会不可避免地要凋零败落,贵族青年的美貌亦将难于久留。这首诗歌之所以“蕴含着深邃的思想”,“有足够的思想深度”,主要是因为它最后话锋一转,别出心裁地作结说,真正的艺术是永不磨灭的,这首永恒的诗篇将使贵族青年得以永生,归纳出了一个“唯有文学可以同时间抗衡”的真理。杨岂深、孙铢评论说:“第18首一开始就把友人比作夏日,比得通俗自然而不落俗套,进而又进一步指出友人的青春,美貌更胜一筹,借诗人神笔,足以与时间抗衡,与天地共存。”很明显,这首诗歌在末尾拈出了一个人类普遍面临、思考的问题,人生有限而岁月无穷,追求不朽成了一个普遍心态。中国古人认为,著书立说是使人不朽的途径之一,《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许梦熊《过南陵太白酒坊》:“莫向斜阳嗟往事,人生不朽是文章。”《文心雕龙·序志》:
岁月飘忽,性灵不居,腾声飞实,制作而已。夫有肖貌天地,禀性五才,拟耳目于日月,方声气乎风雷,其超出万物,亦已灵矣。形同草木之脆,名逾金石之坚,是以君子处世,树德建言,岂好辩哉?不得已也!
至于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十八首的主题,评论界的看法较为一致。金立群说:“此诗说明人的美貌虽胜过自然之美,但是最终将因时光流逝而衰老,只有诗歌能使人的美丽亘古长新。”吴笛说,此诗“是表达艺术与时间抗衡这一思想的代表性诗篇”。屠岸说:“诗人企图用诗来使他所爱的人的‘上天的笔触’的美永生。诗人用来描绘对方的美的每一个比喻,如‘夏日’、‘花’、‘天的巨眼’(太阳),都有缺点,但诗人能使他爱友的美在诗的表现中克服时间。”索金梅说:“这首十四行诗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从而可以达到永恒,把爱人的美丽在将来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张剑、赵冬、王文丽说:“‘我的’诗歌给了你的美丽以永恒。从这个意义上看,这首十四行诗也是关于艺术与诗歌的永恒的。”其实,这首诗竭力阐明的主题和中国古人以著书立说追求不朽的价值观或多或少有些相通之处,并无太多过人之处。但从比喻运用的角度看,这首诗的确非同凡响。不过,对于地理文化背景迥然不同的中国读者来说,要真正弄懂这些比喻的奇妙之处并恰当欣赏全诗,需要充分克服本国地理文化的干扰,将之放回到英国地理文化之中,实行跨文化的阅读。
(原文有注释97条,约5000字。原文详见:张叉著,《中西比较文学六论》下册,新北市:花木兰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22年3月版,第253—276页。)